概述
本网站由 UniPrint 运营。整个网站中的“我们”和“我们的”均指 UniPrint。UniPrint 提供本网站,包括本网站向您(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工具和服务,前提是您接受此处所述的所有条款、条件、政策和声明。

UniPrint 隶属于 Junction Print Group,这是一家经验丰富的澳大利亚印刷公司,专门提供定制印刷解决方案和高质量服务。

通过访问我们的网站和/或从我们这里购买商品,您即参与我们的“服务”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服务条款”,“条款”),包括本文引用和/或通过超链接提供的附加条款和条件以及政策。这些服务条款适用于网站的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浏览者、供应商、客户、商家和/或内容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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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条款
通过同意这些服务条款,您表明您至少年满您所在州或省份规定的成年年龄,或者您已年满您所在州或省份规定的成年年龄并已获得我们的同意允许您的任何未成年家属使用本网站。
您不得将我们的产品用于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用途,亦不得在使用服务时违反您辖区内的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
您不得传播任何蠕虫或病毒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代码。
违反或违背任何条款将导致您的服务立即终止。

条款和条件

1.定义
在这些条件下:
“条件”指本销售条件;
“客户”是指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商行或企业(如果有多个,则为共同或分别的);
“货物”指供应商为客户生产的货物;
“GST” 指政府征收的任何消费税,不论是在供应点还是在其他特定场合,不论名称为何,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服务税、广义消费税或间接税和增值税;
“订单”指根据客户的指示需要完成的工作;
“报价”是指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报价,其中指定了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该工作的成本估算;
“服务”是指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
“供应商”是指 Junction Print Group P/L,其经营名称为 Inkifingus Printers ABN 26 842 391 734,ACN 124 100 625。

2. 合同依据
2.1 除非供应商另有书面约定,本条件仅适用于供应商向客户销售货物或服务的每一份合同,未经供应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条件进行更改或补充。
2.2 供应商就拟议供应的货物或服务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书面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并且仅是邀请客户根据该报价下订单。

3.付款
UniPrint 接受 Visa 和 MasterCard 信用卡。结账时也可以使用 PayPal。如果您是帐户持有人,请阅读第 3.1 至 3.5 节。您可以将金额记入您的帐户。
3.1 客户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货物和服务费用。
3.2 在客户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的标准信用申请后,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提供信用条款,其条款构成本条件的一部分。
3.3 如果供应商之前未为客户开展过工作或供应商认为这样做是谨慎的,则供应商可以在开始订单之前开具报价金额的发票;
3.4 如果供应商认为完成订单将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则供应商可以在订单完成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报价金额的部分开具一张或多张发票(该比例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并要求在开展任何进一步工作之前支付该部分报价。
3.5 如果订单应客户要求或由于客户负责的某些原因而暂停超过 30 天,则供应商可以对已完成的工作和供应商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仓储费用)开具特定金额的发票(由供应商指定)。

4. 定价
4.1 除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外,客户还必须向供应商支付对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征收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商品及服务税金额,以及供应商不时收取的所有费用,用于:
(a) 应客户要求进行的任何初步工作,但在提供报价时,供应商并未合理考虑这些工作;
(b) 因客户改变或修改其指示而需要完成的额外工作;
(c)必须根据劣质的稿件开展工作;
(d) 涉及表格或外语的工作,且在编制报价单之前未通知供应商;
(e) 因作者修改而需要完成的额外工作,包括重新分页或重新格式化;
(f)紧急完成的工作,包括任何加班费用;
(g) 处理或储存客户为订单目的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h) 为了确保货物正确生产,更改或更正客户为订单目的提供的任何印版、胶片、溴化物、艺术品或任何文件(包括计算机文件)。
(i) 数据或货物的存储、包装、运输和货运成本和费用,包括供应商将货物从其场所移走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无论是实际交付还是试图交付给客户。
(j) 以及客户要求投保的保险成本和费用。
4.2 如果供应商在货物或服务方面发生任何成本变化,供应商可以调整其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以反映任何此类变化,而无需通知客户。
4.3 供应商可随时更改所有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价格表和报价,而无需通知客户。

5. 付款违约
5.1 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应付给供应商的任何款项,则客户以后应付给供应商的所有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无需向客户发出任何通知,且供应商在不影响其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a) 根据《1983 年罚息利率法》的规定,对任何到期款项按现行利率向客户收取利息,另加从到期日至全额付款日期间 2% 的利息;
(b) 向客户收取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成本(包括律师/客户自己的法律费用),以及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收回任何到期款项;
(c) 在供应商认为合适的期限内停止或暂停向客户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货物或服务;
(d) 通过书面通知客户,终止与客户的任何合同,只要供应商尚未履行;
但不会影响供应商在任何合同项下已享有的权利。
5.2 供应商还可选择依据第 5.1(c) 和 (d) 条:
(a) 客户为个人,并破产或与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计划、转让或和解,或为其利益达成任何安排计划、转让或和解;或
(b) 如果客户是一家公司,并且其与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达成或为其利益达成任何安排计划或转让或和解,或已任命清算人、临时清算人、管理人、接管人或接管人和经理,或已采取任何行动,或旨在清算(包括临时清算)、结业或解散(但不对客户进行结业)。

6. 财产转移
6.1 在供应商收到其向客户供应的所有货物的全额付款以及客户欠供应商的所有其他款项之前:
(a) 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和财产仍属于供应商,不会转移给客户;
(b) 客户必须作为供应商的受托保管人和代理人持有货物;
(c) 客户必须将货物与其货物分开存放,并保留供应商的标签和包装;
(d) 客户必须将货物销售所得收益存入单独账户为供应商代管,但是,未能这样做不会影响客户作为受托人处理收益的义务;
(e) 供应商可不经通知进入其怀疑货物可能所在的任何场所并将其移走,即使该等货物可能附着于不属于供应商财产的其他货物上,并且为此目的,客户不可撤销地许可供应商进入该等场所,并且还使供应商免于承担因此类行动而引起的任何一方的所有费用、索赔、要求或行动。

7. 一般留置权
7.1 就客户欠供应商的所有款项而言,供应商对其持有的客户所有财产享有一般留置权,并可在向客户发出 14 天通知后出售该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扣除任何销售成本)用于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如果供应商持有的任何客户财产(如上所述)享有对客户的版权保护,则客户特此授予供应商许可,以行使本条款赋予供应商的权利。

8. 风险与保险
8.1 货物的风险以及与货物盗窃、损坏或其他有关的所有保险责任将在货物从供应商处发出后立即转移给客户。
8.2 供应商没有义务为其持有的任何客户财产投保。

9. 合同履行
9.1 供应商规定的任何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期限或日期仅作为估计,不构成合同承诺。供应商将尽最大合理努力满足任何货物交付或服务完成的预计日期。
9.2 客户承认,尽管供应商将尽一切努力生产订单中规定的准确数量的产品,但由于人为和/或机器/计算机错误,实际生产的物品数量可能比订单中指定的数量多 10% 或少 10%(“差异”)。如果出现差异,供应商将按比例调整向客户收取的订单金额,以反映实际生产的物品数量。

10. 责任
10.1 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适销性、适用性、状况、描述、组装、制造、设计或性能的条件或保证,无论是由法规、普通法、贸易惯例、习惯或其他方式暗示的,均在此明确排除。
10.2 如果供应商向客户提交货物证明,则供应商将不对证明中出现的任何货物错误以及客户在订单完成之前未更正的错误负责。
10.3 对于客户向供应商提供的磁盘、磁带、光盘或其他媒体上存储的任何数据造成的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供应商均不承担责任。
10.4 根据条款 10.5,供应商不对其持有的客户任何财产的损坏、丢失或毁坏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或损坏是由于供应商未能在处理或储存该等财产时保持适当的谨慎和技能所致。
10.5 根据条款 10.6,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是供应商责任的绝对限制,无论该责任因货物或服务的描述、质量、状况、性能、装配、储存、制造、设计、适销性或适用性而产生,或因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对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使用、储存或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
10.6 如果客户在收到或交付货物或履行服务后 7 天内未通知供应商货物或服务存在任何缺陷,则供应商将不会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并且不对货物或服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
10.7 供应商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遭受的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费用负责,无论其原因如何,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额、利润、业务或商誉的损失或对任何其他方的责任。
10.8 如果供应商未能满足任何交货日期或取消或暂停提供货物或服务,则供应商将不对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0.9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限制或修改,或具有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适用于商品销售或服务供应的州或联邦法律的适用性的效果,这些法律不能被排除、限制或修改。

11.取消
11.1 如果尽管存在供应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供应商仍无法交付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则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客户取消客户的订单(即使该订单已被接受)。
11.2 在供应商接受订单后,客户声称取消或暂停订单或其任何部分的行为对供应商不具有约束力。

12. 期刊
12.1 如果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涉及多期期刊:
(a)就本条款和条件而言,每次发行均视为一份订单。
(b) 根据子条款(c),一方不得终止适用本条款与条件的合同,除非:
(i) 对于每周或更频繁出版的期刊,该方已提前四周通知其终止合同的意图;
(ii) 对于每两周或更频繁地出版(但少于每周出版一次)的期刊,该方已提前 8 周通知其终止合同的意图;
(iii) 对于出版频率少于双周的期刊,该方已提前 13 周发出通知,表明其打算终止合同。
(c) 尽管有子条款 (b) 的规定,如果客户违反本条款和条件中与付款有关的任何规定,供应商可随时终止合同。
12.2 如果在准备报价之前,客户未向供应商提供有关样式、类型或布局的具体指示:
(a)供应商可使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样式、类型和布局,并且 
(b) 如果客户随后改变了供应商所使用的样式、类型或布局,则供应商可能会收取额外需要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包括制作额外的证明)。
12.3 客户必须支付重复内容的费用(重复内容是指根据客户指示制作但未用于其预期出版物的内容)。客户可以指示印刷厂保留重复内容以供将来发行出版物或立即转移重复内容。客户必须在订单完成后两周内将其要求通知供应商。如果没有明确通知,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处理重复内容。
12.4 如果供应商为了执行客户的指示而必须从第三方获得供应商通常不储存或供应的商品(包括字体、溴化物、胶片、图版、装饰品或艺术品)和/或服务:
(a)如果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行为是由于第三方提供此类商品和/或服务导致的或与其有关,则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供应商作为客户的代理而非委托人获取此类货物和/或服务,且对于与直接向第三方供应这些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事宜,供应商对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客户必须支付此类商品和/或服务的费用。
(d) 从第三方获得并纳入货物的任何此类货物的所有权于纳入时转移给供应商。
12.5 如果供应商和客户同意客户负责为订单目的提供材料或设备:
(a) 客户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材料以防损耗,该数量由供应商指定。
(b) 供应商通常不会对材料进行计数或检查,如果客户要求,供应商可能会收取计数或检查费用。
(c) 对于因客户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缺陷或不适用而导致的货物缺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客户提供并纳入货物的任何材料的所有权于纳入时转移给供应商。
12.6 如果客户将财产留在供应商处而没有关于如何处理该财产的具体指示,则供应商可以在获得该财产的 12 个月后处置或出售该财产,并保留任何销售收益作为持有和处理该财产的补偿。
12.7 供应商在执行订单过程中或为执行订单做准备而制作的图纸、草图、绘画、照片、设计、排版、模型、底片、正片、木刻版画、模版、压模、印版或圆筒、电子器件、立体声音响、光盘、磁带、光盘或其他媒体或数据以及其他材料(无论是否实际用于执行订单的目的)均属于供应商的财产。

13. 版权
13.1 供应商创作的所有艺术和文学作品的版权均归供应商所有。
13.2 特此授予客户一项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用供应商为订单目的创作的任何文学和/或艺术作品的版权,但行使此类许可的前提是供应商已收到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应付给供应商的所有款项。
13.3 客户保证,客户拥有版权或许可,授权供应商复制客户为订单目的向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艺术和文学作品,并且客户特此明确授权供应商为上述目的复制所有此类作品;
13.4 客户特此赔偿并同意使供应商免于承担与上述提供的此类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任何版权或与版权有关的权利的任何侵犯有关的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供应商所产生的所有责任、损失或费用。

14. 道德权利
14.1 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2000 年版权修正案(道德权利)法》所定义的同意。

15.电子/磁性媒体
15.1 供应商为完成订单而使用的所有磁盘、磁带、光盘或其他媒体(除客户提供的媒体外)均属于供应商的财产。客户不得要求供应商向客户提供任何存储的数据。
15.2 订单完成后,供应商不负责将任何数据存储在磁盘、磁带、光盘或其他媒体上。

16. 其他
16.1 维多利亚州法律随时管辖本条款,且双方同意接受维多利亚州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以及有权受理上述法院上诉的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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